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8-05-11
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,强化工作纪律,规范工作秩序,确保各项工作高效、协调、规范、有序运转,经局党组研究决定,对原《机关管理制度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。
一、来客接待
1、凡来客接待必须有公务接待函,安排在食堂就餐,就餐标准每人不得超过50元,每桌不得超过500元(招商引资、争资立项除外)。机关来客接待按月核算到食堂,独立二级单位来客接待自行负责。
2、来客接待由各线上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申请单,由督查室具体安排并备案。
3、不准使用烟、酒招待。
4、每月由督查室将来客接待情况汇总后报机关局长、局长审阅。
二、财务制度
1、计财股严格按预算管理将资金预算到机关、公安、林场、执法大队和湿地公园管理总站,实行法人、分管领导双重负责制。
2、每个预算部门设立一名财务报账员,预拨5000元备用金用于平常开支,每月23、24日(节假日顺延)为报账日。
3、计财股出纳在报账前要认真查验票据和手续的合法性。报账员在每月报账前要将所有票据整理后,经局计财股、办公室、督查室、监察股、分管财务副局长、纪检组长集中会审,加盖局审核公章后方可入账。
4、计财股与报账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,超过200元以上的餐饮、住宿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。
5、非特殊情况个人不得借用公款。
6、计财股要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在网上公示,每半年对二级单位财务情况进行预算审计,年底将年终预算执行和收支情况网上公开。
7、报账员每月底要将所有票据扫描,上传给财计股长、分管副局长、分管财务副局长、局长。
三、考勤制度
1、工作时间,由局督查部门每天上、下午各查岗一次以上,不在岗人员以请假条、临时外出登记表、公务出差审批单为准。
2、督查室每天将核查情况核准后登记备案,每周通报一次。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(不含公休节假日,下同)的,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,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,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。
3、林业系统独立二级单位必须参照此管理办法实行内部考核,局机关督查部门将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进行抽查,如出现未考核到位情况,对该二级单位实行问责。
4、55岁以上(包括55岁)的人员可以本人申请不参与考勤。
5、督查室年底将考勤督查情况汇总,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评先评优、绩效考核奖金和十三个月工资挂钩。
四、电脑使用制度
1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,所有个人使用公务电脑只能使用公务相关内网,另设公务网络资料查阅室用于资料查询。
2、公务网络资料查阅室将安装监控设备,严禁使用公务电脑从事玩游戏、闲聊、炒股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。
五、公务用车
1、公务下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,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,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向县车管中心调车,申请单报督查室备案登记,局党组成员下乡报局长同意。用车完后经办人要认真查验里程数,并报办公室。
2、公务出差严格按照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,不得租用私车。
3、公安、执法大队执法用车由各执法部门制定管理制度,实行法人负责制。
六、附则
1、林场、湿地公园管理总站人员必须在规定办公地点上班,不得设立多处办公室。
2、根据县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规定,凡事业编制技术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下海自主创业的,经局党组审核同意,报人社、编办、财政备案后,一次性下岗。三年内可保留编制,待遇参照分流人员发放,超过三年的按照分流人员处理。